加盟协议 · Membership Agreement
舟山综合海事服务联盟加盟协议
甲方:舟山兴顺航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盟运营单位) 乙方:会员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法合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下为协议要点摘录。
第一条 加盟资格与承诺
- 乙方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合规经营的海事航运服务相关企业或机构,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记录。
-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联盟,认同联盟理念和定位,并遵守《舟山综合海事服务联盟章程》及联盟各项自律规则。
- 乙方承诺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信息、业务介绍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 加盟性质与期限
- 联盟现阶段暂不向乙方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管理费。使用办公场地、专项服务、活动赞助或其他资源的,相关费用另行书面约定。
- 加盟期限为 2 年,期满前 30 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自动续约 2 年。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 按联盟规则为乙方提供商机推送、宣传推广、共享办公支持、活动参与、资源对接、优先合作通道等会员服务。
- 维护联盟正常运营,建立公平、公开、规范的服务与对接机制。
- 依法依约保护乙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和合法信息。
- 对乙方使用联盟品牌、对接项目及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必要管理和合规监督。
- 依法合规接受乙方自愿支持或活动赞助,并按照书面约定和财务制度规范管理。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 按本协议、章程及联盟规则享有会员服务和相关权益。
- 遵守联盟章程、本协议及各项管理制度,维护联盟声誉与形象。
- 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配合联盟开展信息统计、宣传推广、活动组织、项目对接和合规管理。
-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活动、签署文件、收取费用或对外承诺。
- 可使用舟山新城共享办公区,办公费用依据占用面积、使用期限、服务内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
- 乙方同意联盟按统一规则进行商机推送、需求匹配和资源对接。
- 联盟鼓励会员之间业务互补、联合服务、联合拓市;具体合作关系、费用、责任由相关方另行签署协议。
- 联盟发布或推送的商机与信息仅作合作对接参考,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不对具体项目的成交、收益或第三方行为作出保证。
第六条 自愿支持与活动赞助
- 乙方可自愿对联盟活动举办、宣传推广、公共服务、数字化系统建设等事项提供支持或赞助。
- 相关支持或赞助坚持自愿、合规、非强制原则;具体金额、方式、用途、支付安排、票据等另行书面确认。
- 甲方应按相关约定和内部财务制度对支持或赞助事项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七条 相关费用支付
- 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会议空间、专项资源、专项服务及自愿支持或活动赞助产生的费用。
- 相关费用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发票开具、退款或结算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 甲方或联盟运营方应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开具合法有效票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业务数据、报价信息、合作方案等承担保密义务。
- 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监管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 本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乙方严重违约或损害联盟、其他会员、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 协议期满且未续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
- 一方严重违约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办理资料、标识、场地、费用等交接和结算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相关协调机制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