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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 Charter

舟山综合海事服务联盟章程

本章程为联盟运营的根本规范,约定治理结构、会员权益义务与联盟基本运行机制。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舟山综合海事服务联盟运营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海事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联盟名称:舟山综合海事服务联盟;英文名称:Zhoushan Maritime Services Alliance;品牌缩写:ZMSA。
  • 第三条 发起单位: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运营单位:舟山兴顺航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盟后续可根据运营需要调整、增加或授权相关运营主体。
  • 第四条 联盟性质:由发起单位牵头、相关海事航运服务企业和机构自愿加入的开放性、服务型、资源共享型市场化产业服务平台,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 第五条 联盟宗旨:整合国内外海事航运资源,打造智能高效、绿色安全、开放共赢的一站式服务生态,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产业。
  • 第六条 联盟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七条 联盟未来实行理事会领导、运营中心执行、会员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 第八条 理事会由发起单位、核心会员代表、特邀专家等组成,负责联盟战略规划与重大事项决策、章程及制度修订、会员入会审核与资格管理、相关支持和赞助事项监督、联盟终止或清算等重大事项。
  • 第九条 运营中心由发起单位或其授权运营单位组建,负责联盟日常运营、会员服务、商机对接、宣传推广、活动组织、信息管理、合规提示及其他日常工作。成立之初,联盟暂由舟山兴顺航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
  • 第十条 联盟建立会员联络人制度。各会员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固定联络人,负责信息对接、活动参与、需求反馈、资料更新等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 第十一条 入会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合规经营,主营业务或资源能力与海事航运服务产业相关;(2)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具有特色资源、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或联盟特别需要的企业经审核可适当放宽;(3)认可本章程,接受联盟统一运营模式;(4)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记录;(5)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产业协同。
  • 第十二条 入会流程: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质材料 → 运营中心初审 → 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核批准 → 签订《加盟协议》 → 正式纳入会员体系,并根据联盟规则予以公告、授牌或展示。
  •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按照联盟规则享有会员服务和相关权益;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自愿对联盟活动、宣传、公共服务或数字化系统建设等事项提供支持或赞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联盟合作资源与项目对接机会。
  •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遵守本章程及联盟各项制度;维护联盟声誉与合法权益;积极配合信息报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产业协同等工作;合法合规经营,不从事损害联盟及其他会员利益的行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以联盟名义开展活动、签订合同、收取费用或作出承诺。

第四章 运营与服务管理

  • 第十五条 联盟坚持市场化、开放性、公平性、服务型原则,按照统一规则开展运营和服务。
  • 第十六条 联盟建立统一运营机制,包括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宣传推广、统一商机对接、统一信用管理、统一服务规范。
  • 第十七条 联盟现阶段暂不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管理费。会员使用办公场地、参加专项服务、开展赞助支持或使用其他资源的,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发票开具及权利义务由相关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或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章 会员加盟期限、退出与除名

  • 第十八条 会员加盟期限为 2 年,自《加盟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前 30 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自动续约 2 年。
  • 第十九条 会员可提前 2 个月向联盟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办结相关交接、费用结算、资料移交等事宜后正式退出。
  • 第二十条 联盟有权终止会员资格的情形:严重违反本章程、加盟协议或联盟制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擅自以联盟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其他严重损害联盟声誉或会员共同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订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联盟规则予以发布或公示后生效。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